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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芝罘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
文章来源:贵如建筑    发布时间::2020-12-03     点击量:115753

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,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。二、消防安全管理内容:1、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,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,并做记录。2、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,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,否则应调换或增加,并做记录。3、消防器具专人管理,施工现场、木工棚、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。4、工地严禁动用明火,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。三、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1、用电线路、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,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。2、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。3、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。4、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,必须切断电源。5、下班时,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。6、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。四、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,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,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、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。五、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,否则按《工地管理制度》对违反者进行处理。六、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,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,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,方可离开。七、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,必须选择适当场地,并派专人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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